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9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和2023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3年8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向交通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18个月。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46.60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50.60亿元(其中占用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0.76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3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49.24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王敬龙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3年3月31日/2023年一季度 |
总资产 | 2,485,660.80 | 2,427,288.95 |
总负债 | 767,495.24 | 768,539.97 |
净资产 | 1,718,165.56 | 1,658,748.98 |
营业收入 | 381,425.72 | 36,743.39 |
利润总额 | -275,408.92 | -72,640.67 |
净利润 | -220,467.53 | -60,009.78 |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和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3.14%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6.87%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云谷固安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1.1本合同项下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为人民币肆亿元整。
1.2 额度用途:用于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等日常经营周转。
1.3授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至2024年11月25日。
第二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下提用的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18个月,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2024年11月25日。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第三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担保的主合同
4.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4.2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为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6.87%。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06,375.91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4.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87,379.4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24%,对子公司担保为1,018,996.44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