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注销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