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28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2)及相关公告。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目前总股本
将由1,389,489,127股减少至1,389,422,59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389,489,127元减少至1,389,422,599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以截止2023年12月5日的公司总股本1,389,489,127股为基准计算,下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8:30-12:0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志坚
联系电话:010-58850501
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