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受让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受让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份额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工业区供用水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与固安九通基业公用事业有限公司签署《工业区供用水合同》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2023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增加2023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能够有效提高公司三会效率,保障公司融资需求,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娄爱东
张奇峰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