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临近届满,为确保本次重组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重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4日止。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6.5亿元(分三笔签署,一笔3亿元、一笔3亿元、一笔0.5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与固安云谷作为共同承租人就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和芯鑫租赁拟签署《售后回租赁合同》,共同且连带地享受和履行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公司拟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以持有固安云谷6.33%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国显光电和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专利对上述事项提供质押担保(专利质押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拟将《最高额专利权质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次担保金额不计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融资租赁及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融资租赁相关金额(含本次融资租赁,不含已履行审议披露义务的融资租赁事项)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