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通知的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通知的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参股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了相关申报材料。由于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机构、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限制业务活动,并被深交所给予六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证券业务和证券服务业务相关文件的处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项目中止审核。为尽快消除上述影响,公司已重新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备考审阅机构,并已完成相关审计/审阅工作,上述影响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的申请。202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同意恢复本次交易审核的通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与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