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