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224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2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262,508份股票期权办理此次行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公司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14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3,285,46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