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8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转型及部分资产出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行,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审批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