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1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人民币0.5亿元-1亿元,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张德强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张德强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张德强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