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部分内容及文字表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议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部分表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议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就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彪隋”)的一致行动人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9.00%股份,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上海利挞、宁波彪隋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翟志胜、崔惠俊、卜功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