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5月17日前报送相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需年审会计师、评估机构就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截至目前,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于2023年5月24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