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补充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补充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62023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号)、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9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经公司查询与了解,本次立案的原因系该《警示函》下有关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女士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事项导致。经公司向徐琦女士了解,徐琦女士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上述事项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