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7  新亚制程(002388)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154,50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现将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数量(股)减持均价(元)减持数量占 总股本的比例
新力达集团集中竞价2023-3-10968,6017.740.19%
集中竞价2023-3-151,507,6007.630.30%
集中竞价2023-3-17406,5007.410.08%
合计2,882,701-0.57%

二、 股东其它方式减持情况

自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至今,新力达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1,712,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

三、 上述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通过上述减持事项,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新力达集团合计持有股份47,636,9649.3843,041,3638.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636,9649.3843,041,3638.4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76,918,19115.1572,322,59014.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1,210,88110.0946,615,2809.18
有限售条件股份25,707,3105.0625,707,3105.06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3月27日下发的《关子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233号),新力达集团及徐琦女士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相关规定: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相关当事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述法规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股东遵守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