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已于2023年12月2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12月28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子公司申请贷款并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此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子公司申请贷款并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