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5  新亚制程(002388)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融资

提供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和2024年1月22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鉴于业务发展需要,拟向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产投”)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

2.80亿元。衢州产投拟委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以实际委托银行为准)向新亚中宁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新亚中宁拟将持有的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51%股权质押给衢州产投,为上述贷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与上述贷款期限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二、 质押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新亚中宁与衢州产投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并将其持有的新亚杉杉51%股权质押给衢州产投,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一)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具体质押合同内容如下:

1、 出资人: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2、 质权人: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保证最高金额:

(1)该合同所担保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80亿元整;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 保证期间:与借款合同项下确定的借款履行期限一致。

(二) 质押登记办理情况

上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已取得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衢市监)股权质设字[2024]第103号,具体内容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2024-103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

出质股权数额:13466.55万元出资额

出质人: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出质人证件号码:91310230MAC58FER8B

质权人:衢州智造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质权人证件号码:91330800MABXULBJ3B

三、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C58FER8B

注册资本:7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忻黎鸣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1幢A-149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亚中宁资产总额为1,882,426,811.64元,净资产为691,324,104.45元,营业收入为402,112,075.86元,利润总额为-32,601,328.34元,净利润为-35,127,707.07元。

经查询,新亚中宁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公司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自身贷款提供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20.5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6,79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37%;除此之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