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6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前期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中部分内容出现填报错误,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相关更正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 《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情况:
更正前: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2,146,414,872.45 | 1,742,054,265.48 |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7,209,000.32 | 3,228,112.63 | 主要为物业租赁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2,139,205,872.13 | 1,738,826,152.85 |
更正后: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2,146,414,872.45 | 1,742,054,265.48 |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28,136,159.77 | 3,228,112.63 | 为物业租赁、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2,118,278,712.68 | 1,738,826,152.85 |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更正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2,146,414,872.45 | 营业收入 | 1,742,054,265.48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7,209,000.32 | 物业租赁 | 3,228,112.63 | 物业租赁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34% | 0.19%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7,209,000.32 | 物业租赁 | 3,228,112.63 | 物业租赁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7,209,000.32 | 物业租赁 | 3,228,112.63 | 物业租赁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 无 | 0.00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139,205,872.13 | 主营业务收入 | 1,738,826,152.85 | 主营业务收入 |
更正后: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2,146,414,872.45 | 1,742,054,265.48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8,136,159.77 | 物业租赁、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收入 | 3,228,112.63 | 物业租赁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31% | 0.19%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7,209,000.32 | 物业租赁 | 3,228,112.63 | 物业租赁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20,927,159.45 | 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8,136,159.77 | 物业租赁、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收入 | 3,228,112.63 | 物业租赁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 无 | 0.00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118,278,712.68 | 1,738,826,152.85 |
二、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更正情况更正前: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214,641.49 | 173,882.62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720.90 | 322.81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34% | 0.19%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720.90 | 物业租赁 | 322.81 | 物业租赁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720.90 | 322.81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13,920.59 | 173,559.80 |
更正后: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214,641.49 | 174,205.43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813.62 | 322.81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31% | 0.19%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720.90 | 物业租赁 | 322.81 | 物业租赁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2,092.72 | 大宗商品贸易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813.62 | 322.81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11,827.87 | 173,882.62 |
三、 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查阅。公司对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并始终欢迎并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和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