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9-20  新亚制程(002388)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利战投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9,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72%)的股东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湘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106,976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213,952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00%;

2、持有公司股份30,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5%)的股东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利战投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维也利”)计划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106,976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213,952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00%。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湖南湘材、维也利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合成“《告知函》”),获悉湖南湘材、维也利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湖南湘材

(1)股东名称:湖南湘材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落款日,湖南湘材持有公司39,410,000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2%。

2、维也利

(1)股东名称: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利战投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落款日,维也利持有公司30,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湖南湘材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及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非交易过户受让股份(协议转让)。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5,320,928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5,106,97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10,213,952股。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维也利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及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非交易过户受让股份(协议转让)。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5,320,928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5,106,976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10,213,952股。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4年10

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湖南湘材及维也利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股东出具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湖南湘材及维也利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股东出具的《告知函》,湖南湘材及维也利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湖南湘材及维也利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湖南湘材及维也利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湘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维也利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