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9,299,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8.2755%。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996,985,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6,013,08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90,971,919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5,970,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1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3,329,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2%。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19,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申请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40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8%;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3,40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28%;反对票为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72%;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