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0月)
序号 | 条目 | 修改前 | 修改后 | 修改原因 |
1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6,985,000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996,463,000元。 |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股本减少 |
2 | 第二十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996,985,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96,985,000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996,463,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96,463,000股。 | |
3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 新增总法律顾问及其职权。 |
3 | 第一百零七条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或奖惩事项。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或奖惩事项。 | |
5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6 | 第一百二十八条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 |
7 | 第一百六十三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将164条内容与163条合并 |
8 | 第一百六十四条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名,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 对164条内容进行新增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