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4-031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9,841,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1.3794%。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996,463,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6,013,08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90,449,919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79,723,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8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0,118,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9%。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126,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9,83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0,115,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58%;反对票为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2%;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9,82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0,104,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90%;反对票为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2%;弃权票为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8%。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9,83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0,115,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58%;反对票为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2%;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9,831,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0,115,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58%;反对票为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2%;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828,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0,113,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575%;反对票为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425%;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09,824,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0,108,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422%;反对票为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78%;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817,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0,10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07%;反对票为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425%;弃权票为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36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9,817,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0,102,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207%;反对票为23,9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793%;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