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4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
4.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185,4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7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6,761,395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1,690,348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