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安吉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安吉女士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安吉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安吉 | 集中竞价 | 2023年12月29日 | 4.44 | 3,106,200 | 0.16 |
合计 | 3,106,200 | 0.16 |
本次增持前,安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7,012,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本次增持后,安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118,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安吉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怀略先生、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78,176,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0%;
6、安吉女士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且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7、安吉女士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