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诉讼,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涉及。
4、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黔2728民初542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该院已经受理公司股东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誉曦”)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024年4月,公司收到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黔2728民初542号),判决驳回原告哈尔滨誉曦的全
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哈尔滨誉曦负担。案件判决的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公司股东哈尔滨誉曦因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罗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黔2728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罗甸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黔2728民初542号民事判决,改判撤销被上诉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分阶段持续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已在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收到法院传票以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应诉。本案涉及决议撤销纠纷,不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涉及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