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0名,代表股东50人,代表股份351,86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1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人,代表股份107,790,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5935%。
公司六名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李钟华女士、骆广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东13人,代表股份289,567,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57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62,297,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5903%。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1,864,972股,同意346,931,5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9%;反对4,933,4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1,864,972股,同意346,925,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1%;反对4,939,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1,864,972股,同意346,931,5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9%;反对4,933,4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1,864,972股,同意346,925,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1%;反对4,939,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1,864,972股,同意346,925,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1%;反对4,933,4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1%;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1,864,972股,同意350,804,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6%;反对1,060,5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7,790,069股,同意106,72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1%;反对1,060,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1,864,972股,同意346,925,01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1%;反对4,939,9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7,790,069股,同意102,850,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71%;反对4,93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绮丽、徐志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