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8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7名,代表股东36人,代表股份289,627,0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8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43,410,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27%。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16人,代表股份282,047,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1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579,4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68%。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9,627,053股,同意283,025,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08%;反对6,601,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7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9,627,053股,同意283,749,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07%;反对5,810,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61%;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9,627,053股,同意283,754,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23%;反对5,844,9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81%;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9,627,053股,同意283,749,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707%;反对5,782,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65%;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9,627,053股,同意283,025,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208%;反对6,506,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465%;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9,627,053股,同意288,621,6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29%;反对938,4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40%;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410,150股,同意42,404,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839%;反对
938,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618%;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9,627,053股,同意288,198,8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069%;反对1,361,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700%;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410,150股,同意41,981,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099%;反对1,361,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358%;弃权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9,627,053股,同意287,479,2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584%;反对2,052,9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88%;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410,150股,同意41,262,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522%;反对2,052,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292%;弃权9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梅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