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参会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批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湖北”)项目建设,同意长青湖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为长青湖北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