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国庆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2024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