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尔: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1-25  北京利尔(002392)公司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利尔”、“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存续期将于2024年5月27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利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等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要素进行了变更及调整。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北京利尔A股普通股股票。2021年5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3,6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已于2021年5月26日非交易过户至“北京利

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2023年5月27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4年5月27日止。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存续期将于2024年5月27日届满,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2023年5月27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一年,至2024年5月27日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