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3-034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08月10日(星期四)下午3:15开始
(2)网络投票:2023年08月1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王福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所代表公司股份数量 98,325,8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3,992,992股的53.440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96,848,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3,992,992股的52.637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数量1,47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3,992,992股的0.802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
4,615,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
表股份 3,138,1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7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041,3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7%;反对284,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3%;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330,7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57%;反对28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43%;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南开区黄河道491号土地收储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196,1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1%;反对129,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9%;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5,5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98%;反对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璎、张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人数符合法定条件,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