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力生制药(002393)公司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本次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4000万元。

四、关于公开转让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为提升上市公司运营效率,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出清非战略协同参股股权,公司对所持天津医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5%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事宜,我们认为,此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郭晓燕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独立董事:

潘广成 方建新 张 梅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