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于2023年
月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
月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董事
名,实际参加的董事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
月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8.40万股,授予价格为
12.49元/股。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茜女士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66元/股调整为13.36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于首批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人员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公司已派发的现金红利需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