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0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
雷 英 方建新 张 梅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