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3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关于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75.35%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放弃优先受让参股公司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75.35%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综合考量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及其现有产品品种所面临的激烈市场竞争所作出的决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雷 英 方建新 张 梅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