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3证券简称:力生制药公告编号:2023-07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3:00开始
(2)网络投票: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张平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所代表公司股份数量95,858,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276,992股的52.0186%。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
95,681,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276,992股的51.922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17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4,276,992股的0.096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147,7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70,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65%股权的提案》表决结果:同意95,835,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2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25,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4%;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可能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95,835,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22,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25,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4%;反对2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璎、张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人数符合法定条件,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