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有关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经审阅并就有关情况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认为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的内容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相关决议,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的发放标准,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 英 方建新 张 梅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