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28  力生制药(002393)公司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近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津民终21号民事裁定书,该法院就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凯安瑞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安瑞医药”)不服其与中央药业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发回重审。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凯安瑞医药于2023年6月12日向中央药业提起诉讼,2023年8月8日基于凯安瑞医药的违约及提起诉讼的行为,中央药业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津02民初298号一审判决书,后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均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2月12日和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68)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80)。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津民终21号民事裁定书,该法院就凯安瑞医药不服其与中央药业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具体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津02民初298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