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渤海证券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力生制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1号)文核准,公司2010年4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45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2,0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07,698,663.24元。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力生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90号”验资报告,且此次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12,145,068.6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利息收入 | 合计 | ||
兴业银行(力生) | 441250100100005858 | 284,518,794.19 | 173,547,343.12 | 458,066,137.31 |
招商银行(力生) | 022900090510669 | 229,319,894.20 | 124,758,562.09 | 354,078,456.29 |
兴业银行(生化) | 441250100100013295 | 0 | 475.07 | 475.07 |
合计 | — | 513,838,688.39 | 298,306,380.28 | 812,145,068.67 |
二、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备注 |
1 | 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物产业化项目 | 40,152.00 | 39,007.67 | 97.15% | 注1 |
2 | 天津市新冠制药有限公司化学药物制剂生产、研发项目 | 13,958.00 | 14,619.13 | 104.74% | 注1 |
3 | 收购生化制药48%的权益项目 | 3,536.40 | 3,536.40 | 100.00% | |
4 | 出资设立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 | 741.38 | 739.36 | 100.00% | |
5 | 公司扩建项目 | 69,996.00 | 65,430.56 | 93.48% | |
6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8,500.00 | 8,500.00 | 100.00% | |
7 | 生化制药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项目 | 16,248.00 | 16,248.00 | 100.00% | 注2 |
8 | 对生化制药增资 | 4,100.00 | 4,100.00 | 100.00% | |
9 | 收购中央药业股权 | 50,106.80 | 50,229.56 | 100.24% | |
合计 | 207,338.58 | 202,410.68 |
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项目部分终止。
注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项目终止。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因募投项目的建设基本完成或已终止,根据募投资金的实际支付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品种:
购买结构性存款。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循环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在关注产品发行主体提供承诺的基础上,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其他说明: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募集户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募集户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1)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募集户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募集户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万磊 张运发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