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