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24.65%股权议案
公司对所持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24.65%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认为:此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