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含预留部分)价格与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含预留部分)价格与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