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审查意见
同意本次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2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审查意见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4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8000万元。
独立董事:
雷英 方建新 张梅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