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4-08  力生制药(002393)公司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近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津民终10号民事判决书,该法院就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凯安瑞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

一、本案诉讼背景

凯安瑞医药于2023年6月12日向中央药业提起诉讼,2023年8月8日中央药业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津02民初298号一审判决书,后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均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津民终 21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津02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后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均再次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3月28日、2024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8)、《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及《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央药业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重审二审判决结果

近日,中央药业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津民终10号民事判决书,该法院就

凯安瑞医药与中央药业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