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6月)

查股网  2026-06-09  力生制药(002393)公司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6 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与股东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特点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当科学分配工资总额,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 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 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薪酬管理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既要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相适应,更要与经营业绩密 切挂钩。

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健全年薪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薪酬增长与公司发展相协调,促进形成公司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依法合规与公开透明,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

1.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履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2.拟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明确确定依据与构成;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3.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薪酬调整、专项奖惩、止付追索建议;

4.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薪酬情况;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薪酬管理事项。

第六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 披露。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评价董事个人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披露。

第七条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 绩效评价。

第八条公司组织人事、财务、审计以及相关部门需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核算、 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调整

第九条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调研数据、公司盈利状况对薪酬标准 进行审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 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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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薪酬的支付

第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每年视情况决定具体发放次 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根据考核结果按 考核周期发放。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和实际考核结果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考核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追溯重述的,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 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