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查股网  2026-06-09  力生制药(002393)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证券代码:

00239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2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数量

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释义 ...... 2

第二章声明 ...... 3

第三章基本假设 ...... 4

第四章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5第五章本次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12第六章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 14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5

第八章备查文件 ...... 16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力生制药、本公司、公司

力生制药、本公司、公司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公司依照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力生制药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获益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团队、核心研发人员和核心营销人员
授予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02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号)
《178号文》《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
《业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工作指引》《市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工作指引(试行)》(津国资考核〔2021〕10号)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声明渤海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力生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02号文》《178号文》《业务办理指南》《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力生制药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力生制药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力生制药提供,力生制药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力生制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4、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7、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4、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74)。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6、2022年12月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3)。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

励对象授予153.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53.8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认为,力生制药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9、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2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9元/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解锁条件及业绩考核的条件与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和解锁及业绩考核的条件相同。本次授予股票数量未超过预留数量总和,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人员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3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24年2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4年3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11、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异议。

12、2023年10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1)。

13、2023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04日。

14、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0.84万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的价格为

9.11元/股;调整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76万股,调整后预留部分的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价格与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15、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4年12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8)。

16、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684,499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并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相关手续上市流通。2025年1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

17、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5年3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

18、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11元/股调整为8.7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49元/股调整为8.14元/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因离职及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1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年8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该议案在2025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5年10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19、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预留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12,728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20、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该议案在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上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6年1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1、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044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26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150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3、2025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方建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5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2025年2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议案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向147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7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2月26日。

7、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

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59元/股调整为10.24元/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在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相关手续。2025年10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8)。

8、2025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该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5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85),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5日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22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10、2026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已完成授予登记工作,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7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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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次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案》。鉴于公司上述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P=P0﹣V其中: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此,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8.76-0.30-0.60)÷(1+0.2)=6.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8.14-0.30-0.60)÷(1+0.2)=6.03元/股;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10.24-0.30-0.60)÷(1+0.2)=7.78元/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可回购数量的调整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的可回购数量=600,712×(1+0.2)=720,854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的可回购数量=228,872×(1+0.2)=274,646股;调整后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可回购数量=6,450,000×(1+0.2)=7,740,000股。

第六章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职务变动等原因,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涉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36股,回购价格为6.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而回购的股份不支付利息);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10股,回购价格为6.03元/股,公司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职务变动等原因,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6,000股(含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7.7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及绩效考核未达标职务调整而回购的股份不支付利息)。

二、回购注销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236,117.49元。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第七章独立财务顾问意见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职务变动,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1,146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5,236,117.49元。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3、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张化

联系电话:13821039527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

邮编:300381

(此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盖章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