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7  联发股份(00239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3-02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09:15至2023年5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恒联路88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志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46,48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3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6,06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2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2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5%;反对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5%;反对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6%;反对3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5%;反对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1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54%;反对3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同意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16%;反对37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6%;反对3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2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99%;反对3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2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01%;反对36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8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66%;反对3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5%;反对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91%;反对3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5%;反对3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91%;反对3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6%;反对3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2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99%;反对3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96%;反对3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2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99%;反对3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46,14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48%;反对3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20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49%;反对34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律师、崔丽涵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