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LF2023-015)。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联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
4.1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具体授信业务约定的债务人每一笔授信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为分期偿还的授信业务,自该授信业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4.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等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4.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9.47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3.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