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发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又兼顾了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满足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曙明、申嫦娥、高卫东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