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赵曙明先生、高卫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潘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32,3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8元(含税),支付现金为25,896.0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1,737.62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转增股本。
《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又兼顾了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满足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15: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2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