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09:15至2023年11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海安市恒联路88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志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133,264,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691%。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93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49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2,33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719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33,208,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1%;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同意以截止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32,3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8元(含税),支付现金为25,896.0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母公司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1,737.62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转增股本。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274,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12%;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律师、崔丽涵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